关于药用天然资源管理、使用与保护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ນຳໃຊ້ ແລະ ອານຸລັກ 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ທຳມະຊາດ ທີ່ເປັນຢາ

Decision on Management, Use, and Protection of Medicinal Natural Resources

简介

沙耶武里省关于药用天然资源(药用生物多样性)管理、开采、生产、种植养殖、保护与使用的决定,规定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保护、开采、保护区登记、各级职权、被许可人义务、禁令、奖惩及实施措施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确定了药用天然资源的管理、开采、生产、种植、养殖、保护及使用方面的基本原则与各项措施,以保护药用天然资源源地、自然的丰饶富足,并保障药用天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2条

定义。1.药用天然资源或药用生物多样性:指来自天然源地的天然资源种质或某种物质,如:植物、树木、动物及矿物,可作为原料用以生产民间药。

第3条

词语解释。1.民间药:指来自植物树木、动物及矿物,或植物、树木与动物之某一部分的药品,经加工、包装并贴签者。其药效的性质与强度已经证实,或尚未经现代科学证实,但须经卫生部认可。2.种质(动植物资源):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各种植物品种与各种动物。3.生物多样性:指某一自然界中生态系统、物种及生物品种的多样性,如:植物、动物、昆虫及微生物。4.生态学:指自然界中有生命与无生命物体之间正向与负向相互关联的链条。5.药用天然资源:指来自天然源地、可作为原料用以制药的天然资源种质或某种物质。6.民间药保护园:指药用民间药天然资源的保护区场所,用于保护、用于研究药用民间药天然资源以用于疾病的预防与治疗,经正式许可并公布,责成国家组织机构主管保护与开发,以实现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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