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占巴塞省孔县栋沙宏水电站项目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所影响土地及财产补偿单价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ຮອງຫົວໜ່ວຍລາຄາທົດແທນຄ່າທີ່ດິນ ແລະ ຊັບສິນ ທີ່ຖືກຜົນກະທົບ ຈາກການກໍ່ສ້າງແລວສາຍສົ່ງໄຟຟ້າແຮງສູງ 230 kV ຂອງໂຄງການເຂື່ອນໄຟຟ້າ ດອນສະໂຮງ, ເມືອງໂຂງ, ແຂວງຈຳປາສັກ

Decision on Approval of Compensation Rates for Land and Property Affected by the 230 kV High-Voltage Transmission Line of the Don Sahong Hydropower Project in Khong District, Champasak Province

简介

占巴塞省关于栋沙宏水电站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受影响土地、林木、农作物及其他财产补偿单价标准的决定,并规定输电线下保留区及实施安排

条文

第1条

宗旨。为确定占巴塞省孔县栋沙宏水电站项目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所影响的个人、法人财产损失补偿单价。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决定仅适用于占巴塞省孔县由栋沙宏水电站至班哈变电站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所影响的区域。

第3条

术语解释。1.项目业主:指栋沙宏电力公司。2.受影响者:指因输电线路建设而遭受损失的土地及财产所有人。3.财产:指属于个人、法人、组织所有的物品-物件(树木、种植物、建筑物、畜栏、围桩、捕鱼网棚、田埂、鱼塘等)。4.村集体土地:指村已用于村集体事务的土地,如:墓地、学校用地、寺庙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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