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管理与使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ການນຳໃຊ້ ຢາປາບສັດຕູພືດ

Agreement on Pesticide Management and Use

简介

万象市市长依《农药管理法令》(第258/政府号)等制定本协议,规定万象市农药的允许与禁用、使用、销售、进口、管理与检查机关、各级管理委员会权责、禁止事项、收支及对违反者的措施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万象市农药销售(出售)与使用的管理、检查及实施措施,以保障对健康、生命、财产、环境及社会的安全。(依《农药管理法令》第258/政府号制定)

第2条

第2条 定义。农药管理,是指就农药的使用及经营依技术规范予以实施的措施,以保障对健康、生命、财产、环境及社会的安全。

第3条

第3条 词语释义。(依《农药管理法令》第258/政府号,2017年8月24日。补充:)农药检查员:指由万象市农林厅正式委任、在省级和县级执行农药检查工作的种植业技术人员;农药管理委员会:指由万象市市长、县长依次正式委任的人员,由农林、公安、工商、卫生、自然资源与环境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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