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与保护塔銮广场、塔銮及其周边区域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ປົກປັກຮັກສາ ສະໜາມຫຼວງ, ພະທາດຫຼວງ ແລະ ບໍລິເວນອ້ອມຮອບ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at Luang Square, That Luang, and Surrounding Areas
简介
该协议规定关于管理、保护、开发万象塔銮广场、塔銮及其周边区域的原则、政策、范围、各方权责、检查、收支及禁止事项,以使该遗产区保持庄严、整洁并提升其文化遗产价值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管理与保护塔銮广场、塔銮及其周边区域的原则、规定与措施,以使该区域庄严神圣,成为礼仪区、遗产、民族精神文化与宗教圣地的汇聚中心,成为体现智慧与文明的区域,亦成为历史—文化旅游胜地,并为万象市不断发展壮大作出重要贡献。
第2条
第2条 词语释义。本协议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万象塔銮广场(That Luang Square):指宏大而庄严、具有民族政治渊源的大型广场,是用于开展公共活动、举办民族、万象市及民众重要活动的场所。2.宗教圣地:指服务于宗教活动的场地及建筑物,如:北塔銮寺、南塔銮寺、法堂及塔銮塔身。3.公共场所:指塔銮—塔銮广场周边的公共场所,如:国会大厦、无名英雄纪念碑、赛塔园、450周年环岛、农沙盆莲园、变电站等。4.塔銮—万象塔銮广场周边区域:指塔銮及塔銮广场围院的外缘范围,包括:塔銮村(北、中、南)、农奔村、奔沙阿村、奔肯村、永者伦村及红嘎村。5.事务管理:指制定并实施有关法规、规章,保存文物、事务场所,维系其价值与原有形制,跟踪检查实际执行情况,解决使用问题及明确有关机关的责任。6.塔銮院:指自围院外层至内层的全部场地,包括赛塔王纪念碑、北塔銮寺、南塔銮寺院落。7.管理范围:指塔銮广场、塔銮、塔銮院、宗教圣地与公共场所及塔銮—塔銮广场周边区域。8.活动举办:指依据中央党组织、国会、政府、各部委—机关、万象市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许可的传统,使用塔銮院及周边区域各项事务开展活动。9.适用于本协议关于保护、修复、保存本区宗教圣地与公共场所的法规,依《民族遗产法》第111条第9、10、11、12项关于建设、保护、修缮、修复各项事务、周边房屋住宅但须与遗产区宗教圣地、公共场所相协调的规定执行。10.塔銮遗产区涵盖:古迹、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11.本区的景观与原貌:营造富有魅力的景致,吸引并招徕本地居民、外来宾客进入本区;保持秩序整洁,达到高度的清洁与安全。
第3条
第3条 关于管理塔銮广场及塔銮周边园区的政策。3.1 国家促进对塔銮塔身、塔銮广场、宗教圣地、公共场所、塔銮—塔銮广场范围及周边区域的保护与保存;3.2 鼓励创作创意作品(撰书、摄影、设计),以向各国友人传播交流,宣传公关该区域价值使之更加突出;3.3 促进有效、有益、合乎目标地使用、运营塔銮博物馆及公共场所(按本条所定),保障传统与优良文化,增进文明及精神价值;3.4 鼓励获授权及承租公共场所与各项事务的个人、法人,依统一的总体规划及《民族遗产法》严格规定行事;3.5 鼓励个人、法人参与保护、保存、修复塔銮博物馆、公共场所事务及宗教圣地;3.6 国家承认各房屋住宅的使用权,鼓励修缮、修复、新建房屋住宅,使其形制与作为遗产的老挝精美艺术相协调,并整治安置秩序不整的事务,使之趋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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