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ໃຫ້ວັກຊີນກັນພະຍາດ
Immunization Law
简介
本法规定疫苗接种相关事宜,旨在通过预防接种保障公众健康。本法适用于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及接种对象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关术语定义,规范接种程序与要求,以促进疾病预防和控制传播。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预防接种活动的管理、监测与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该项工作得到普遍、系统、持续和可持续的组织实施,依靠社会各界的参与和主动性,旨在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免受可通过疫苗预防的疾病的侵害,并能够与地区和国际接轨,为保卫和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指通过注射、口服、滴鼻等医学方法,或其他方法,将疫苗导入人体,以激发机体产生免疫力,从而预防和抵抗疾病。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疫苗,是指由病原体及病原毒素经科学工艺制成、能激发机体免疫系统的医药制品;
2. 免疫力,是指机体自身能够抵抗某种疾病的状态;
3. 微生物及病原微生物,是指肉眼不可见的微小生物体,可能或不会在人体内引发疾病;
4. 稀释液,是指具有特定浓度、用于与粉剂或块剂疫苗混合的某种液体;
5. 疫苗储存设备,是指冰箱、冷冻柜、冷藏箱、疫苗背包或其他专用设备,构成冷链以储存疫苗;
6. 接种器具,是指注射器、注射针、滴管或其他用于预防接种的器械;
7. 温度监测设备,是指记录疫苗储存设备内温度的器具;
8. 剂量(容积单位),是指疫苗及稀释液以立方厘米为单位的容积计量单位;
9. 安全盒,是指用于盛放已使用的注射器和注射针的专用硬纸盒,防止针头刺伤人、动物,防止污染环境及传播病原;
10. 目标人群,是指卫生部在各阶段确定的、处于一定年龄段和高风险地区、须接种某种特定疫苗的人群;
11. 接种图表,是指追踪接种目标人群接种情况的表格或图示;
12. 责任范围图,是指划定某接种服务单位负责区域的示意图,如村组、村庄、地形地貌等;
13. 漏种者,是指应当接种疫苗但未接种、或已接种但未按预防接种时间表完成接种的目标人群中的个人;
14. 疫苗瓶监测器(VVM),是指贴于疫苗瓶上、用特种纸制成并设有标记点、用于监测疫苗质量的标签;
15. 医学生物学,是指运用研究生物体结构、功能、生长发育及演化的自然科学,并将其引入医学过程(如疫苗生产等)的过程;
16. 不良反应,是指源自"反应"与"对抗"二词,指不希望发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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