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归集全省各点所扣押车辆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ໂຮມພາຫະນະ (ລົດ) ທີຢຶດໄວ້ຕາມຈຸດຕ່າງໆໃນທົ່ວແຂວງ
Order on Collection and Centralization of Seized Vehicles from Provincial Points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命令,将全省各机关单位及各点扣押的、被不良分子用于非法盗运自然资源的车辆,以及经法院裁定没收归国家所有的车辆,予以收缴归集,由省办公厅、省财政厅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统一存放于省办公厅一处
条文
第1条
收缴归集存放于各机关单位及全省各点的车辆(汽车)——即被不良分子团伙用以从事非法盗运自然资源活动的车辆,以及经法院裁定没收归国家所有的车辆。
第2条
责成省办公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使之取得良好成效。完成后向省领导报告知悉,并听取指导意见。
第3条
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存放地点统一归集于省办公厅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