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距离无线通信频率设备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ອຸປະກອນຄື້ນຄວາມຖີວິທະຍຸສືສານໄລຍະໃກ້

Agreement on Short-Rang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Frequency Equipment

简介

老挝邮电与通信部就近距离无线通信频率设备(SRD)的使用管理规定原则、规章及措施,将其用途分为16类,规定所用频率、干扰频率、发射功率、技术参数、标准与进口要求,以及禁止事项与处罚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管理近距离无线通信频率设备使用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期在全国实现统一、具有最高效率与实效,旨在保障国家的稳定、安全及社会的有序,为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近距离无线通信频率设备。近距离无线通信频率设备(Short Range Device,缩写SRD),指与多种无线通信频率通信共用无线通信频率、近距离散播、按国际标准规定信道宽度、信道间隔及无线通信频率散播功率的无线通信频率设备。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如下:1.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指负责在电信领域管理与制定标准方面国际公约工作的国际组织;2. 无线通信频率设备:指利用无线通信频率进行信号、数据信息、文字、声音及图像的接收、发送或收发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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