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建设省为战略单位、建设县为全面坚强单位、建设村为发展单位的方向、目标和措施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ທິດທາງ, ເປົ້າໝາຍ ແລະ ມາດຕະການ ສ້າງແຂວງ 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ຍຸດທະສາດ, ສ້າງເມືອງ 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ເຂັ້ມແຂງຮອບດ້ານ, ສ້າງບ້ານ 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ພັດທະນາ

Order of the Prime Minister on the Direction, Objectives, and Measures for Building Provinces as Strategic Units, Districts as Comprehensive Strong Units, and Villages as Development Units

简介

本命令(第24/нЫ号)落实党中央政治局第25/кмсп号决议,部署「三建」工作(建省为战略单位、建县为全面坚强单位、建村为发展单位),向各部委、省市下达学习贯彻、制定法规、明确职责分工及到2025、2030年的分级奋斗目标等九项任务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部部长、与部相当机构的负责人、万象市市长及全国各省省长用心领导、推动组织研究、学习领会党中央政治局2014年12月22日第25/ກມສພ号决议及本总理命令,做到深入、普及,并与宣传此前「三建」试点工作所总结的经验相结合,使本部门、机构及地方的党委、干部、党员从部级直至村级基层都深入、普遍地理解各项目标,于2016年11月前完成,以在组织实施中形成高度统一。

第2条

责成抓紧研究、出台法规并制定计划,以贯彻党中央政治局决议和本总理命令,使之符合实际情况以及本机构、本部门、本地方的职能作用、权限范围和职责,明确逐年的各方面奋斗目标,以便逐年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第3条

责成各部、与部相当机构抓紧研究并修订关于本机构组织与运作的总理令,同时完善必要的机制和各项规章,使之符合「三建」指导方针,旨在使各部及与部相当机构切实、明确、有效地履行宏观管理职能,重点抓好:3.1 研究并把党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战略规划、计划和工作项目,以在全国发展本部门;3.2 研究完善、出台政策、法规和管理本部门的规章并推行全国;3.3 研究编制岗位标准规划、组织建设培养提升并跟踪检查本部门人员的编制录用与使用,推行全国;3.4 研究科学技术并宣传指导科学技术在本部门发展中的应用,包括与时俱进的现代化;3.5 跟踪、检查、推动、评估本部门在全国实施法律、政策及各项重要工作的情况。同时责成各部及与部相当机构共同检查并重新研究管理层级划分、对万象市及各省的工作交办、责任与利益分配,使之细致明确,以协助万象市和各省按党中央政治局第25/кмсп号决议规定的方向、统一标准并结合各基层地方实际,组织实施建省为战略单位、建县为全面坚强单位、建村为发展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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