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ທະບຽນຄອບຄົວ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Family Registration Law (Amended)

简介

本法规定户籍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在老挝境内公民的户籍登记、变更与注销等事项。本法明确户籍作为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法律确认的依据,旨在规范户籍管理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确立相关主管机关的职责与操作要求。

条文

第1条

第1条 (修订)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户籍工作的组织、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则及措施,以使其具有明确性、准确性,提供成体系、全面、完整的信息,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宁与秩序,参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第2条 (修订)户籍
户籍是指记录户籍登记的簿册,用以证明某一个人或家庭的身份状况,是合法有效的正式文件。

第3条

第3条 (修订)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户籍登记,是指将各类户籍信息逐项录入户籍登记簿;
2. 个人身份状况,是指反映个人特征的法律状况,例如姓名、姓氏、住址、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3. 家庭身份状况,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父、母、子女、孙辈;
4. 户口簿,是指证明老挝公民、外侨及无国籍人家庭成员的居留、合法住所的正式文件,依法办理;
5. 失踪,是指某人离开家庭、下落不明且杳无音讯达二年以上,或发生意外事故后杳无音讯达六个月以上,并经法院判决确认;
6. 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是指某人离开家庭、下落不明且杳无音讯达三年,并经法院判决确认;
7. 变更国籍,是指取得老挝国籍、恢复老挝国籍、放弃老挝国籍及撤销老挝国籍;
8. 迁移,是指个人或家庭从原居住地迁出,前往他处生活;
9.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外大使馆及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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