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贸易商商业权利证书的决定(工业与贸易部)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ໃບຢັ້ງຢືນສິດທາງການຄ້າ ຂອງຜູ້ຄ້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ກະຊວງ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າ)
Decision on Certificates of Commercial Rights for Foreign Traders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简介
本决定规定外国贸易商商业权利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事宜,适用于未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登记注册企业的外国商人,赋予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并须符合本决定规定的条件。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了关于外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扩大贸易,为货物进出口创造便利条件,旨在促进和加强国内贸易和生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与区域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相协调。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外国商人的贸易权\n外国商人的贸易权,是指给予未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登记注册企业的外国商人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并须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外国商人 指按照外国商人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注册并经营业务的外国商人。
2. 国内商人 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注册并经营业务,并有权分销商品的企业。
3. 贸易权证书 指由工业和贸易部进出口司颁发的官方文件,用于证明外国商人的贸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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