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ສະຫະພັນນັກຮົບເກົ່າລາວ

Law on Lao Veterans Federation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的设立宗旨、组织性质及相关术语定义,旨在明确该联合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组织、活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制度和措施,以保障切实履行该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其富有成效,旨在使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在政治上坚定、在组织上坚强、具有良好的活动作风,能够进行教育培养、动员并团结一致、紧密如一,弘扬革命传统,维护其会员及老挝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保卫和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
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系老挝人民革命党领导下的政治社会群众组织,担负团结广大退伍军人干部、弘扬爱国传统、成为保卫和建设国家之生力军的职责和任务。
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简称:"退联"。

第3条

第3条 词语释义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政治社会组织,指老挝建国阵线、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老挝妇女联合会、老挝工会联合会以及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
2. 老挝退伍军人,指曾在老挝人民武装力量行列中的革命战士;
3. 特等伤残人员,指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八十一至百分之一百者;
4. 社会组织,指各类协会、联合会、俱乐部、社团或商业团体。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57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