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救助基金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ສັງຄົມສົງເຄາະ

Decision on the Social Assistance Fund

简介

本决定由老挝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部长颁布,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使用、管理与检查,明确其收入来源、救助对象与标准、申请与审批文件、账目审计与报告等内容,以保障对受灾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及时、有效、公正、透明救助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使用、管理与检查的原则、规章、方法与措施,旨在使基金不断壮大发展,保障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做到及时、有效、公正、透明、普惠。

第2条

社会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简称「ກສສຄ」,是用于对受灾者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与服务的基金。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社会,指人与人、人群、社区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2. 救助,指为满足目标群体物质方面的需求而提供的帮助与服务;3. 弱势(缺乏机会),指缺乏获得教育、职业技能、医疗保健、口粮、生活用品、住所及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条件;4. 灾害,指由自然及人为行为所引发的危害,如火灾、水灾、风灾、旱灾、虫害、疫病、寒潮、冰雹、滑坡、地震、火山喷发等,已经发生并对生命、财产、经济及环境造成损害者;5. 紧急救助,指在遭受灾害时对目标群体开展的救助与服务;6. 用于救助的物资,指口粮、家庭用品、衣物、建材及谋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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