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保护受进口商品影响生产者法》(第27/国会号,2017年10月30日)第9条的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 ມາດຕາ 9 ຂອງ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ກປ້ອງຜູ້ຜະລິດທີ່ໄດ້ຮັບ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ສິນຄ້າ 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27/ສພຊ, ລົງວັນທີ 30 ຕຸລາ 2017
Guidelines on Implementing Article 9 of the Law on Protection of Producers Affected by Imported Goods (No. 27/National Assembly, October 30, 2017)
简介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发布指南,细化《保护受进口商品影响生产者法》第9条的规定,明确认定进口商品增加所造成重大损害的8项因素及其计算方法
条文
第1条
一、重大损害的认定
对进口商品增加所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第9条规定的8项因素,须依据各项因素相对于不超过五(5)年的历史数据所发生的跳跃式变化数据加以审议。若发现上述8项因素之一发生跳跃式变化并对境内商品生产者造成严重影响,即可视为认定重大损害的因素,具体如下:
1. 进口商品的增长率与增长量,无论按绝对值还是相对值,均须依据该进口商品变化的证据和数据加以审议,即与境内生产的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的产量相比,其进口量明显增加,或进口量所占比例增加。
2. 境内商品生产者市场份额下降,须依据进口商品市场份额相对于境内同类商品全部市场、与上一年市场份额相比的上升变化加以审议,计算公式如下:市场份额 = 调查执行年的市场份额率 − 上一年的市场份额率。市场份额率的计算方法如下:市场份额率 = (进口商品销售额 ÷ 境内全部同类商品销售额) × 100。
3. 销售水平的变化,须依据境内生产的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销售量或销售额的下降加以审议,计算公式如下:销售水平 = [(调查执行年的销量或销售额 − 上一年的销量或销售额) ÷ (上一年的销量或销售额)] × 100。商品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商品销售量 = 已生产商品量 − 剩余商品量;商品销售额 = 已售商品量 × 商品单价。
4. 产量水平的变化,须依据境内生产者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生产量的下降加以审议,计算公式如下:产量水平 = [(调查执行年的商品产量 − 上一年的商品产量) ÷ (上一年的商品产量)] × 100。
5. 生产率水平的变化,须依据境内生产者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生产效率的下降加以审议,计算公式如下:生产率水平 = [(调查执行年的生产率 − 上一年的生产率) ÷ (上一年的生产率)] × 100。生产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生产率 = 总产量 ÷ 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原料、劳动力及投入商品生产过程的其他费用。
6. 产能水平的变化,须依据境内生产者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产能利用率相对于上一年产能利用率的下降加以审议,计算公式如下:产能水平 = 调查执行年的产能利用率 − 上一年的产能利用率。产能利用率的计算方法如下:产能利用率 = (实际产量 ÷ 最高产能) × 100。最高产能的计算方法如下:最高产能 = 机器工作小时数 ÷ 生产一单位商品所实际使用的时间。示例:某冰箱厂有机器50台,工人每日使用该机器16小时。因此,工作小时数或机器产能 = 50台 × 16小时 = 800小时/日。生产一台冰箱实际使用的时间为:0.5小时(半小时)。因此,最高产能 = 800小时/日 ÷ 0.5小时/台 = 1,600台/日。
7. 利润或亏损水平的变化,须依据境内生产者因生产销售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所致利润的下降或亏损的增加加以审议。利润或亏损水平增减率的对比计算公式如下:利润或亏损水平 = [(调查执行年的利润或亏损 − 上一年的利润或亏损) ÷ (上一年的利润或亏损)] × 100。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方法如下:利润或亏损 = [(商品销售额) − (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8. 雇佣水平的变化,须依据境内生产者同类或直接竞争商品在生产中所雇佣的劳动力及投入管理工作的劳动力数量的下降加以审议,计算公式如下:雇佣水平 = [(调查执行年的雇佣量 − 上一年的雇佣量) ÷ (上一年的雇佣量)] × 100。雇佣量的计算方法如下:雇佣量 = 生产劳动力 + 管理劳动力。
二、贯彻执行
责成工业与贸易部对外贸易政策司作为主管,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贯彻执行本指南,使之取得高效成果。本指南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刊登于政府公报后十五(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