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军军官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ນາຍທະຫານກອງທັບປະຊາຊົນລາວ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Law on Military Commander of the Lao People's Army (Amended)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人民军军官的界定、职责及相关管理事项,旨在明确军官在军队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法适用于老挝人民军军官,涵盖其权利义务、职务规范及修订后的新条款,以保障军队组织与指挥的有效运行。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修订)宗旨
本法规定军官的地位、作用、权利、职责、责任、义务、标准、级别、等级、职位、政策、禁止事项、表彰和纪律处分,以确保军官的队伍建设、领导、指挥、管理和监督,旨在使其在政治思想方面坚强,组织方面巩固,纪律严明,作风现代化,成为骨干力量,积极主动地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老挝人民军军官
老挝人民军军官是党和国家的干部,具有从少尉到上将的军衔,并配有军衔标志、军衔等级标志、兵种标志、军种标志和专用制服,由政府规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新)词语解释
本法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军区指国防区域的划分,包括中央军和地方军;
2. 军官等级指尉官、校官和将官等级;
3. 军官衔级指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准将、少将、中将和上将;
4. 授衔指授予军校毕业生和成绩突出者军衔;
5. 授同级衔指授予军队外专业毕业生同级军衔;
6. 晋升指提升指挥职务者、国内外军校毕业生的军衔至高于原衔级;
7. 晋同级衔指提升各类专业人员、非指挥职务者及未经过军校学习者的同级军衔至高于原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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