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监测、控制与预防口蹄疫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ຕ້ານ, ເຝົ້າລະວັງ, ຄວບຄຸມ ແລະ ປ້ອງກັນພະຍາດປາກເປື່ອຍລົງເລັບ

Order on the Prevention, Monitoring,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Foot-and-Mouth Disease

简介

博胶省省长针对邻省(华潘省、沙耶武里省)暴发口蹄疫的形势,命令省、县农林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宣传、疫苗接种、监测与防控,以阻止该病传入本省、保护牲畜与经济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博胶省。省长 第□/省办.博 号。博胶省,日期□。命令:关于防治、监测、控制与预防口蹄疫。致:省农林厅厅长、各位县长、县农林办公室、村级行政当局以至广大养偶蹄牲畜(牛、水牛、山羊及猪)的人民群众。依据:2016年11月11日第03/国会号《畜牧与兽医法》;2018年3月2日农林部第017号报告;2018年3月28日总理的指示。自2017年11月初至2018年2月,据报告华潘省与沙耶武里省发生牲畜罹患口蹄疫的疫情,而博胶省正是与沙耶武里省接壤的省份之一。为防止上述疫病蔓延传入我省、感染本地人民群众的牲畜,从而对国家经济及人民群众财产造成损失,有必要在本辖区内严格开展跟踪、监测、控制与预防工作。省长发布命令:

第2条

责成省农林厅协调县农林办公室为主导,会同村兽医、群众组织、地方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宣传普及并教育人民群众及与养牛、水牛、山羊、猪相关的经营者(无论是家庭式、群养式或养殖场及全县买卖牲畜者),使其知晓并理解口蹄疫的严重危害性;同时督促指导其注意执行《畜牧与兽医法》、有关法令及规章,并对上级颁布的监测、阻断、控制与预防该病的措施给予严格配合。

第3条

责成各县长及县相关部门为主导,动员督促牲畜主人或经营者,为其位于脆弱地带或高风险地带的牲畜全面接种口蹄疫疫苗。疫苗由畜牧与渔业部门负责联系筹措并供应。督促指导人民群众密切跟踪检查自家牲畜的健康状况,若发现牛、水牛、山羊、猪出现异常症状(如鼻、唇、舌、乳房及蹄缝等处生水疱溃烂),或怀疑牲畜罹患口蹄疫,牲畜主人或发现者须立即向村兽医或村长报告,再报告县农林办公室,以便下乡跟踪检查疫情实情。若怀疑牲畜罹患口蹄疫,须组织技术队伍密切监测疫情,并做好人力、物资设备、车辆、经费的准备及演练,以备应对疫病流行;组织下现场跟踪检查、收集资料、按流行病学技术原理调查追查病源、采集样本送实验室检验、预防并医治病畜;同时须逐日报告病畜或死亡情况,若无亦须报告「无」。若获动物疫病实验室确认检出口蹄疫病毒,须下现场核查疫病流行范围,并以环境条件及地理状况为主依据划定流行范围,严格划定监测区,监测区距流行区至少5公里,同时呈报地方政府正式宣布为动物疫病流行区及严格监测区,并督促指导牲畜主人执行如下规定:(一)宣布为疫病流行区的范围内:将病畜与畜群隔离,拴系或圈养于洁净干燥处后进行医治;禁止宰杀与正流行疫病相关的牲畜,包括健康及患病牲畜;严禁将死畜各部位加工成食品或买卖销售;严禁将畜尸弃置任其腐烂、或抛入池塘、河溪,须焚烧或深埋后撒以石灰或其他消毒药剂;在发现病畜或死畜之处须进行清洁并以消毒药全面消毒;严禁将与正流行疫病相关的各类牲畜及畜产品调运进出疫区或疑似疫区,直至该疫病流行平息恢复正常、即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痊愈恢复正常后〔满□日〕为止;会同有关人员及地方政府设立检查卡点,阻断牲畜及畜产品的调运,若发现违犯者、私自调运牲畜及畜产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告诫、罚款或依法律规章立案查处,至于查获的牲畜或畜产品须送交县、省兽医隔离(牲畜)并予以销毁(畜产品);对一切车辆及可能染疫的物资在驶出疫区时进行喷洒消毒。(二)宣布为严格监测区的范围:密切跟踪检查自家牲畜健康状况;全面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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