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组织机构运作质量及新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ຄຸນນະພາບ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ຂອງກົງຈັກການຈັດຕັ້ງ ແລະ ການບັນຈຸລັດຖະກອນໃໝ່
Order 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Organizational Operations and the Recruitment of New Civil Servants
简介
总理依据《政府法》《公务员法》等法规发布命令,要求各部门精简组织机构、科学核定岗位编制、暂停设立不必要的新机构,并规范新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以提高组织机构运作质量、厉行节约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部部长、部级国家机构负责人、党中央各党组织机构负责人、国会秘书处主任、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机构主席、老挝建国阵线中央主席、全国老战士联合会主席、中央级各群众组织机构主席/书记、万象市市长及各省省长,检查本组织以往岗位编制的核定情况,对发现不正确之处予以彻底整改,因为以往岗位编制的核定具有逐年增加公务员人数的特征。
第2条
对于尚未核定岗位编制的部、党政组织机构或地方政权机关,须核定本组织机构的岗位编制,通过分析和合理调配工作予以正确、适当核定,在“一人担当多岗”的基础上,以减少频繁申请增加公务员。
第3条
重新检查复核和核定岗位编制须正确并与实际工作量相符;凡公务员人数较多而与现有工作不相称的司、处或组织机构,须将公务员调配至公务员不足的司、处或组织机构,使人数适当;调配后须注重对其进行培训,使之在专业上更强、具备正确的阶级观点立场、有责任感、能切实保质完成工作;不得在任何组织机构中增加不必要的岗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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