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及一站式投资服务协调单位的组织与运作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 ແລະ 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ຂອງຫ້ອງການບໍລິການ ການລົງທຶນປະຕູດຽວ ແລະ ໜ່ວຍງານປະສານງານການບໍລິການ ການລົງທຶນປະຕູດຽວ ຂັ້ນແຂວງ
Decision on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Provincial One-Stop Investment Service Offices and One-Stop Investment Service Coordination Units
简介
占巴塞省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依据《投资促进法》等法规,作出决定,规定省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的设立位置、职责、权限、组织机构及工作办法,以便利投资、简化审批环节、提升营商便利度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省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及一站式投资服务协调单位的设立位置、职责、任务、权限、组织机构及工作办法,以便利投资、减少各国家部门审批环节,使投资审批机制更为快捷,并推动投资促进形成一站式、透明、快捷、高效、有竞争力且能吸引优质投资的体系。
第2条
设立位置与职责。省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简称「省一投办」,设于省计划与投资厅,由投资促进处履行省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的职能,其职责是作为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协助工作:接收并转送有关占巴塞省境内外投资促进与管理工作的各类文件,呈交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议,而无须经过常规的审查、研究文件环节;依职责和权限管理使用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的印章;11. 与工业与贸易部门协调办理企业登记证、与财政部门协调办理税务登记证或纳税人识别码、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经营许可证,务求快捷,使本省一站式投资服务工作效能日益提升,落实2018年2月1日第02/政号《关于改善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营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协调机制的命令》;12. 与各方及相关部门的一站式协调单位协调,确保一站式投资服务的快捷与透明;13. 向投资者下达答复函、投资许可证、设立代表处许可证、投资促进证及其他相关文件;14. 在各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之间按纵向系统协调,以便利投资者,使一站式投资服务工作更快捷、高效;15. 作为与相关部门协调的中枢,研究、改进并解决许可核发环节,使之精简、快捷、透明、便利,提高私营部门在占巴塞省营商的效率,旨在降低难度等级、提升营商便利度指标;16. 就涉及投资的问题或申诉提供初步指导或帮助,以预防产生可能导致诉讼或进入司法程序的争议,并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协调配合;17. 就一站式投资服务工作总结、评价、汲取经验并提出改进方向,提交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按各阶段审议和指导;18. 跟踪、检查投资,并按各阶段向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报告;19. 作为汇总占巴塞省全境一站式投资服务工作的中枢,向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报告;20. 参加并按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的交办履行其他职责。
第3条
权限。省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有下列权限:1. 就与本办职责相关的事项,向相关部门、县、各业务单位的一站式协调单位下达技术指导意见;2. 就投资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函催询意见;此外,投资促进处下设:一站式投资服务业务组(含面向商界服务及与公共部门协调)、研究与秘书业务组(含投资项目研究及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秘书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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