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国与发展」竞赛—表彰工作实施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ວຽກງານແຂງຂັນ-ຍ້ອງຍໍ ຮັກຊາດ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

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mendation Work for the "Patriotism and Development" Competition

简介

琅勃拉邦省「爱国与发展」竞赛—表彰工作领导委员会就该工作的目的、竞赛与表彰原则、表彰依据与决定权、责任分工、竞赛形式、口号、内容及申报表彰程序作出指导,并取代第14/内务号旧指导意见

条文

第1条

目的。1.使每位老挝公民树立民族意识、独立、当家作主精神,具有节俭精神,勤于钻研学习,勤于劳动,有闯劲、能克服困难,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2.使「爱国与发展」竞赛运动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及省、县、村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相结合;3.铭记为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亦即建设发展本地集体作出贡献的公私集体、个人的成绩和功德;4.使竞赛—表彰工作纳入规范,在实施中统一一致,使表彰与竞赛运动相结合,通过有组织、有内容、目标明确的竞赛运动推动促进先进工作和先进人物;5.为正确依据实际成绩开展表彰评选提供依据。

第2条

竞赛的原则。1.竞赛须有明确的目的、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实施方法,并明确确定竞赛名称,使其符合本地集体的特殊特点;2.竞赛须在规定的法规、法律、各项规定范围内,须与各行业组织机构的整顿及地方发展相结合;3.竞赛须积极主动、牵头担当、负有责任、团结一致、合作并共同发展。

第3条

表彰的原则。1.表彰须符合实际成绩,公开、公正,对有成绩者及时表彰,从事表彰工作者须诚信并及时表彰;2.保障表彰的内容、形式与目标三者统一一致;3.精神层面的发动鼓舞与物质层面的帮助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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