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爱国与发展」竞赛—表彰工作实施中评选成绩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ດເລືອກຜົນງານໃນ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ວຽກງານແຂງຂັນ-ຍ້ອງຍໍ ຮັກຊາດ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
Guidelines on Evaluating Achievements in Implementing the “Patriotism and Development” Competition and Commendation Campaign
简介
琅勃拉邦省「爱国与发展」竞赛—表彰工作领导委员会就竞赛成绩评选的目标、表彰对象、表彰级别、时限及评选方法作出指导,以保障表彰符合实际成绩
条文
第1条
目标级别指标。1.使「爱国与发展」竞赛—表彰条款实施中的成绩评选正确符合各步骤,保障表彰正确符合实际成绩,避免按职位平均化表彰;2.使先进的各司局、个人能够有效且高效地向他人推广自身经验;3.成绩评选须以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公正,避免本位思想、偏见思想、宗派山头、亲疏关系等思想为原则,保障委员会内部团结一致;4.通过成绩评选能够发现真正先进、堪为各方面运动榜样的个人、司局、集体,使竞赛—表彰工作具有比从前更好的新质量。
第2条
将获得表彰的对象。1. 先进司局:全省各部门、机关、司局、国营企业、各教育机构、学院、学校、省周边各院所,以及全省各村行政机关。2. 先进个人类别:在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事业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公务员、军人、警察、农民、开发工作者、工人及各族人民。
第3条
表彰级别。甲、中央级:1.劳动英雄称号勋章;2.国家发展先进称号勋章;3.劳动胜利勋章一级、二级、三级;4.劳动奖章;5.政府表彰证书。乙、省级:1.省长表彰证书。丙、县级:1.县长表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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