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象市农业用地与林业用地的划定和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ຳນົດ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ທີ່ດິນ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ຢູ່ 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Decision on Deline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Land in Vientiane Capital

简介

本决定规定万象市农林用地的划定、管理、使用、类型转换及监督检查的原则与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权,并禁止擅自改变农林用地用途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农林用地管理行政、使用的原则与制度,以保障对相关部门在管理中作出细致的划定、分区安排和责任划分,旨在使土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及类型转换符合法律法规并实现可持续方向,有力地为保护和发展万象市、使其整洁有序与文明作出贡献。

第2条

名词解释。2.1 农业用地:指为耕种、养殖及农业研究试验而划定使用的土地,包括灌溉用地。2.2 林业用地:指一切有森林覆盖的地块,或虽无森林覆盖但国家依《森林法》规定划为林地的土地。2.3 划定:指依据特定特点和实际条件,对农林用地的范围和使用类型进行界定,以便规划管理并有效使用。2.4 管理:指通过制定制度、确定管理措施并对农林用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安排、开发与保护,使其富有成效、安宁、公正并符合目标。

第3条

关于农林用地管理的政策。勘测、安排、划界并埋设农林用地界桩(粮食生产区、商品生产区及保留区),并在与各相关部门及地方行政机关取得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条件、地理位置和潜在优势进行规划与使用管理,确保对农林用地的管理与开发能够满足粮食生产并按可持续方向保护林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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