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的组织与活动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 ແລະ 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ຂອງນະຄອນ
Decree on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Municipalities
简介
老挝总理颁布的法令,规定了市政当局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财务及工作制度,旨在使市政当局的组织与活动坚强有力、廉洁高效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市政当局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财务及工作制度,旨在使市政当局的组织与活动坚定、坚强,具备管理能力,提供便捷、迅速、透明、公正的服务,在弘扬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及人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确保依照分级管理高效有力地执行宪法、法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预算计划、国防公安工作及对外合作工作。
第2条
地位与职责。市政当局是与县级同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隶属于省。其职责为:管理政治、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公安等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培养和使用人力资源,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环境及其他资源以产生最大效益;指导、检查村发展规划的落实,组织公共服务,确保市内安宁、秩序井然、整洁美观,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与手段,按照可持续、绿色、全面坚强的方向发展该市。
本页展示前 2 条,全文共 14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