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2016年8月23日第34/总理号指令——即关于制定将省建设为战略单位、将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单位、将村建设为发展单位的方向、目标与措施的指令(阿速坡省)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ຄຳສັ່ງເລກທີ 34/ນຍ ສະບັບລົງວັນທີ 23/08/2016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ວາງທິດທາງ, ເປົ້າໝາຍ ແລະ 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ສ້າງແຂວ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ຍຸດທະສາດ, ສ້າງເມືອ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ເຂັ້ມແຂງຮອບດ້ານ, ສ້າງບ້ານ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ພັດທະນາ (ແຂວງອັດຕະປື)

Directive on Implementing Prime Minister’s Order No. 34 (August 23, 2016) – Guidelines for Building Provinces as Strategic Units, Districts as Comprehensive Strong Units, and Villages as Development Units (Attapeu Province)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发布的指令,旨在贯彻党中央政治局第25号决议及总理第34号指令,部署将本省建设为战略单位、各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单位、各村建设为发展单位的方向、目标与具体任务措施

条文

第1条

【依据】依据地方行政法(修订版)第68/国会号、2015年12月14日颁布,第四章第20条关于省长、首都市长的权利与职责的规定;依据省党委执行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扩大)决议,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召开;依据省内务厅第149/省内号请示、2017年10月25日。省长发布指令如下: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政治局第25/政治局号决议(2014年12月22日颁布)、第34/总理号指令(2016年8月23日颁布)关于将省建设为战略单位、将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单位、将村建设为发展单位的方向、目标与措施,深入推进,结合政治根基建设及全面农村发展工作,按照「四项内容、四项指标」使其取得实效;同时主动落实党中央第(缺)次代表大会决议及省党委第(缺)次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从今年至2020年的奋斗方向,发扬此前开展「三建设」试点工作的好经验,纠正落实中的遗留问题。

二、指令内容
1. 责成各位厅长、相当于厅级的办公室主任、省国防司令部主任、省公安司令部主任及五个县的县长,在全省范围内重视领导、指导,组织学习、领会和掌握党中央政治局第25/政治局号决议(2014年12月22日)、第34/总理号指令(2016年8月23日)关于将省建设为战略单位、将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单位、将村建设为发展单位的方向、目标与措施,以及内务部第02/内号指导意见,深入透彻、全面地贯彻执行总理指令及本省长指令,结合宣传从本部门、机构及地方开展「三建设」试点工作中总结的经验,于2017年11月内完成;旨在使党委、党员、自厅级、省直属机构、县直至村级根基的干部公务员深入理解,并在落实中形成高度统一。
2. 为使政治局第25号决议、总理第34号指令及本省长指令符合各部门、机构及地方根基的特殊实际情况,应明确制定各方面逐年奋斗指标,逐年组织落实使其取得实效,详情如下:
2.1. 责成各厅、相当部门抓紧研究并修订出台关于本单位组织与活动的规定,编制手册,制定分级管理战略规划,明确划分省厅机构与其设于县级的办公室、直属机构之间的工作分工、责任划分及利益分配,同时协助各县将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县、将村建设为发展单位,使之符合党中央政治局第25/政治局号决议所规定的方向、综合标准,并符合各地方根基的实际情况;
2.2. 责成省相关厅、机构抓紧研究并落实未来5年至2025年、2030年将阿速坡省建设为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着力于七个方面之优;
责成省组织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及各方面抓紧研究并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党建、干部方面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奋斗建设坚强、全面善于领导且富有成效的党组织单位;
(关于内务厅条款,原文编号为2.8)责成省内务厅抓紧研究并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以法治为依托、在行政与国家治理方面的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会同各方制定战略规划;
责成省计划与投资厅、工业与贸易厅、农林厅抓紧研究并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明确开发与发掘省内各方面潜力的方向,使之得到充分而可持续的利用;会同相关方推动各类经济潜力转化为面向市场的商品;
责成省财政厅抓紧研究并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财政方面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将预算投入重点计划,会同各方按预算法执行并依规拨付预算。
2.4. 责成省自然资源厅、公共工程与运输厅、科技厅抓紧研究并制定本单位的战略规划与手册,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自然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物质技术基础及环境保护方面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使之高效并严格依法进行。
2.5. 责成省教育与体育厅、卫生厅、新闻文化厅抓紧研究并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制定本单位的战略规划及文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手册。
2.6. 责成省国防、公安司令部抓紧研究并落实将阿速坡省建设为坚强国防、公安方面战略单位的方向、标准与措施。同时,责成各厅、机构、省国防公安司令部检查并改进分级管理,编制手册,制定落实「三建设」决议的战略规划,向各县明确分配工作、责任及适当利益,为各县创造便利条件,使其能自我建设成为全面坚强县,将各村建设为发展村,为推动省、国家发展、力争2020年摆脱欠发达国家行列作出重要贡献。
2.7. 责成各厅、机构、省国防公安司令部抓紧指导并协助各县研究落实将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单位,着力于以下五个方面:—党建、干部方面;—以法治为依托的行政与国家治理方面;—经济财政、国有资产、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开发、管理及高效可持续利用方面;—文化社会及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确保职业道德与高素质劳动技能;—国防、公安方面,确保坚强、秩序井然。同时,责成此前的「三建设」县复查并改进对村的分级管理,使之明确。对不属于此前「三建设」县的县,亦应抓紧研究并对村进行明确分级管理,按各时期所定标准,将村建设为有质量、有成效的发展单位。奋斗指标:从现在至2020年,全省力争将县建设为全面坚强县,达到两个县,即:萨马吉赛县、赛色塔县。
2.8. 责成各县长抓紧研究并指导各村,按「四项内容、四项指标」在本县全境落实将村建设为发展单位,如下:
2.9. 责成各县长以各项标准制定规划,将重点农村建成某处小城镇并公布实施,按上级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制定使县、村获得收入的增收规划,明确收入来源。例如:须吸引投资,并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对作为「三建设」试点的三个县,应重新评估此前公布发展村的情况是否达到上级所定标准,若发现某项标准尚未具备条件,则须着力改进,使其达到上级所定标准。如此是为使发展村具有质量保障,能成为其他村的示范村。—研究并推广该三个县建设发展村试点的经验,以推广至各县实施。责成各县明确确定重点目标村,于今后(2017—2020年及逐年)建设为发展村,着力于县城村及条件齐备的村、扶贫目标村,将其确定为各县建设发展村的重点目标,使之开花结果。—建设发展村须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保障:+发展村内人民民主的政治体系,使之坚定、坚强、纯洁,并提高尊重和严格执行法律的意识;+将村发展为良好的商品生产与服务单位,成为能建立发展基金、保障收支、能自给自足管理村级事务的村;+将村发展为人民民主制度下美好的文化社会单位,改进落后陋俗及不利于发展的迷信;+将村发展为坚强的国防、公安单位,成为战斗堡垒村及相连的战斗村组。奋斗指标:从现在至2020年,全省须力争将村建设为发展村,达到全省村庄总数的三分之二,各县详情如下:+萨马吉赛县:复查已公布的14个发展村,并从现在至2020年再续建5个村;+萨赛县:复查已公布的5个发展村,并从现在至2020年再续建23个村;+赛色塔县:复查已公布的15个发展村,并从现在至2020年再续建7个村;+富翁县:复查已公布的9个发展村,并从现在至2020年再续建3个村;+萨南赛县:复查已公布的18个发展村,并从现在至2020年再续建9个村;—责成各县继续研究改进,将小村合并为大村,并将大村建设为农村中的城镇亮点,使之符合各县各片区的特殊性与实际潜力。—责成各县制定自身规划,研究如何在以下方面增强实力:政治、专业、车辆装备、收支来源、其他来源等,以增强县的潜力。合并小村为大村,须保障固定居所用地的安排,保障固定生产生活用地及每户固定职业,使群众安居乐业,安心从事商品生产、谋生及改善生活;奋斗指标:从现在至2020年,全省须力争在各县将大村建设为农村中的城镇亮点,每县达到1—2处。
2.10. 责成省直属各厅、相当机构、省国防公安司令部及各县研究编制预算计划,纳入本单位年度常规综合预算计划予以落实。责成省财政厅协助指导关于将预算逐年投入各厅及本地方「三建设」工作重点的安排,使之取得实效。
2.11. 责成省直属各厅、相当机构、省国防公安司令部及全省各县负责组织实施本指令;同时各时期评估本单位工作落实成效,报省「三建设」秘书组(省内务厅),由秘书组汇总并定期报省长知悉。在落实过程中,须重视省直属各横向机构之间、或与其设于县级的直属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使规划与决策统一、协调一致。同时,如遇任何困难问题、需进一步请示指导意见,应通过「三建设」秘书组及时报省长请示指导。

三、组织实施措施
责成省国防公安司令部、各厅、相当机构、办公室、五个县的县长制定本单位战略规划,明确划分三级管理,编制详细手册予以落实,由党支部书记、各厅长、相当机构及省直属办公室主任、省国防公安司令部主任、党委书记—县长主导领导,在党内取得统一,编制落实手册,送省内务厅、省办公厅、省计划与合作厅以便跟踪。

四、本指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省长 〔签发〕
(抄送:省直属各厅机构各1份;省国防、公安司令部各1份;各县每县5份;各县内务办公室每县1份;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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