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部长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管理、检查与认证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ະຊວງ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ແລະ ເຕັກໂນໂລຊີ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ກວດກາ ແລະ ຢັ້ງຢືນຄຸນນະພາບ ຂອງ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ວັດສະດຸກໍ່ສ້າງ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Decision of the Minis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n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in Lao PDR

简介

老挝科技部部长发布决定,规定建筑材料产品在生产、加工、进口、出口及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检查与认证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明确管理机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责及违规处理办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进口、出口及销售的建筑材料产品在质量管理、检查与认证方面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符合规章、原则、法律和国家标准并与地区及国际规章相协调为基础;旨在满足建筑工程对优质建筑材料产品的需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建筑材料产品。建筑材料产品是指经过生产、加工工序而成的成品,用于各类营建、建设、安装及维修等工程,且符合国家、地区及国际标准。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各术语含义如下:1.建筑材料产品经营者,是指依企业法合法登记、在老挝从事建筑材料产品供应业务的境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2.消费者,是指从建筑材料产品经营者处使用建筑材料产品的个人、法人及组织;3.执法人员,是指由相关国家管理机关或部门委派、负责检查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的人员;4.老挝国家标准(缩写为「ນລ」),是指经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由科技部颁布施行的标准;5.标准标志,是指由科技部或受委托的其他组织所设定的产品认证标志、管理体系标志或认可标志;6.质量,是指在物理、化学和机械方面符合国家、地区及国际标准的所需特性;7.质量标志,是指由相关管理机关认证已通过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的标志;8.建筑材料质量认证,是指由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管理、检查、检验与认证机关正式组织实施、确认并核发质量证书的行为;9.质量证书,是指由有权国家管理机关核发、用以证明建筑材料产品已通过检查且符合技术规章及国家、地区、国际标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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