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塞贡省矿产资源管理的指示性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ແຮ່ທາດຢູ່ແຂວງເຊກອງ

Directive on Enhancing Mineral Resource Management in Sekong Province

简介

塞贡省省长发布指示性命令,要求加强对全省矿产资源(尤其是砂金)的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勘查、开采、运输和加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条文

第1条

地上及地下的矿产资源属国家财产,禁止任何个人、法人及各类组织未经国家依法定规章授权而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2条

责成省能源矿产厅、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会同相关执法人员,拆除并查扣个人、法人、公司用于盗采矿产的经营设施、车辆器械,并将违法者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3条

凡获政府许可在塞贡省开展业务的勘查公司,须将全部相关文件呈报省政府及省有关厅局知悉,并在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中予以协调配合。公司须在项目所在的省或市城镇正式设立本公司办公场所,以便于在开工实施项目前的联系协调;各勘查公司的一切活动须置于省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按其职责与既定规章的管理之下;省、市有关部门须委派本部门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参与对公司技术作业的管理、跟踪与核验,并作为与基层政权的协调人,及时协调处理或调解所发生的影响或纠纷,公司须为工作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向国家技术人员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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