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油锯类伐木机械及器具的进口、买卖、持有和使用进行检查管控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ໃນການກວດກາ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ການຊື້-ຂາຍ, ການມີໄວ້ຄອບຄອງອຸປະກອນເຄື່ອງ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ນຳໃຊ້ເຄື່ອງຈັກຕັດໄມ້ປະເພດຈັກສະຕິນ
Order on Strengthening Inspection and Control of Import, Trade, Possession, and Use of Chainsaws and Logging Equipment
简介
塞贡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加强对油锯(机动链锯)等伐木机械的进口、买卖、持有与使用的检查管控,集中收缴、依法处置,以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打击盗伐
条文
第1条
责成省农林厅、省工贸厅及四个市的市长,加强主动性,对工厂、锯木厂、各村及家庭户中持有的油锯类伐木机械进行检查、集中收缴并归口集中管理,使其纳入法律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口、摆卖油锯及伐木配套器械。如查获有个人、法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而使用或进口、销售上述器械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条
责成省农林厅、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四个市的市长,主动会同省、市两支武装力量(公安、国防)及相关部门,更加严格地加强管控、检查值守、跟踪监视并堵截盗伐行为,特别是在防护林、国家保护区以及省、市防护林区内。在任何情况下,凡查获为盗伐提供便利的车辆、器械,例如改装拖拉机、运材车、平板车、油锯等,一律立即采取扣押、收缴措施,并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3条
省农林厅及四个市的市长作为牵头协调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将本命令贯彻传达至全省、各市的所有相关对象,并在落实工作中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确保取得良好成效,随后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上报上级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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