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建国阵线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ແນວລາວສ້າງຊາດ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Law on Lao Front National Development (Amended)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建国阵线的设立、组织与活动宗旨,明确其作为国家政治协商机构的作用。本法适用于阵线的组成与运作,界定相关术语,规范其参与国家建设、民族团结及社会发展的职责,以促进人民民主制度的巩固与进步。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修订). 目的
本法规定有关老挝建国阵线的组织、活动、管理和跟踪检查的原则、规定和措施,以确保有效履行其职责、权利和义务,旨在汇聚团结、激发老挝各族人民在国内外的觉悟和爱国精神,参与到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的事业中,使国家繁荣强盛、人民富足安康、社会团结和睦、民主、公正与文明。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修订). 老挝建国阵线
老挝建国阵线是全社会的政治联盟组织,是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代表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各性别、各年龄段(包括居住在国外的老挝族人代表)的个人在觉悟和自愿基础上结成的联合体。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修订). 术语解释
本法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1. 政治联盟,指汇聚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代表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各性别、各年龄段(包括居住在国外的老挝族人代表)的个人,使之成为有广泛组织的力量集体,以实现国家的总体目标;
2. 政治基础,指汇聚到老挝建国阵线组织之中、用以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参与改进和巩固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全民力量;
3. 政治组织,指老挝人民革命党;
4. 政治社会组织,指老挝工会联合会、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老挝妇女联合会和老挝退伍军人联合会;
5. 社会组织,指联合会、协会、基金会、俱乐部等;
6. 老挝建国阵线委员会,指老挝建国阵线各级的组织,由委员、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并由该级的代表大会、常会或非常会议批准产生;
7. 老挝建国阵线委员,指隶属于老挝建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各组织、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各性别、各年龄段(包括居住在国外的老挝族人代表)的个人;
8. 阵线工作,指老挝建国阵线的工作;
9. 民间外交,指建立各国人民之间良好关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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