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的法令(第77/政府号)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ຊ່ວຍເຫຼືອທາງດ້ານກົດໝາຍ (ເລກທີ 77/ລບ)
Decree on Legal Aid (No. 77/Government)
简介
本法令规定老挝法律援助工作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援助对象、种类、申请程序、援助组织与人员、法律援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禁止事项与监督检查等内容,旨在为贫困者、弱势群体、残疾人、需特殊保护的儿童等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条文
第1条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向贫困者、弱势群体、残疾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法律规定须有律师介入援助的违法者、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与儿童、人口贩卖受害者,通过法律援助组织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2条
词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1. 贫困者,是指无收入者,或收入低于政府在各时期公布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者;2. 弱势群体,是指缺乏获取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起草援助或在诉讼中由律师代理等必要条件之人;3. 残疾人,是指身体某一器官或部位、心理、智力(含视、听、言语)存在缺陷或功能丧失者,不论其致残原因;4. 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是指孤儿、被遗弃儿童、被父母疏于抚养照料的儿童、遭受身体伤害的儿童、遭受性侵的儿童、沦为娼妓的儿童、人口贩卖受害儿童、在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环境下劳动或遭受劳动剥削的儿童、流浪儿童、吸毒儿童、受艾滋病或艾滋病毒影响的儿童,以及在诉讼程序中成为受害人的儿童。
第3条
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提供预算,配备人员、车辆及必需的服务设备和工作场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使该项工作高效且有成效。国家鼓励、促进境内外个人、法人和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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