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胶省省长关于打击和遏制在博胶省境内沿边境违法走私进口商品货物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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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of the Governor of Bokeo Province on Combating and Curbing Illegal Smuggling of Imported Goods Along the Border in Bokeo Province

简介

博胶省省长发出命令,要求规范商品货物进口、人员出入境及船舶航行,打击沿边境违法走私偷漏税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并责成专项组及各县组织执行

条文

第1条

个人、法人、经营者运入境内供使用及经博胶省转销的各类进口商品货物,仅可经官方指定口岸进口,须获相关执法人员许可并依法缴纳关税及其他义务费(依法可减免关税及其他义务者除外)。若个人、法人、经营者进口商品货物不遵守上述规章、违法走私进口,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将依相关法律从严追究。

第2条

沿湄公河航行船舶须经相关执法人员许可,按官方指定地点航行;严禁以船舶运输违法进口商品;船舶进出须符合口岸执法人员规定的时间,即:——航行仅许可于7时00分至18时00分;若违反并经检查发现,将依法规从严追究。——各类船舶出入码头如意图前往泰国、缅甸对岸,须经口岸出入境执法人员及驻口岸海关执法人员许可方可出境(沿湄公河老挝一侧使用的船舶除外);任何人或经营者不遵守相关法规,经检查发现,将依法从严追究。

第3条

个人每次出入境均须持有口岸出入境执法人员出具的齐备过境许可证件(临时过境证、过境证簿),经口岸出入境检查警察执法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报验。若擅自出入境、且未按官方指定口岸出入,经检查发现,每次每人将处以100至500美元罚款;若多次违反,将依相关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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