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ບິນພົນລະເຮືອນ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Civil Aviation Law
简介
本法规定民用航空活动的管理规则,适用于在老挝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本法明确民用航空的定义,并对相关术语作出统一解释,以保障航空安全、促进航空运输有序发展。
条文
第1条
第1条 (修订)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工作的组织、活动、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富有效率、富有成效,确保便捷、迅速、安全并防范航空安全危害,旨在推动其向现代化发展、达到国际标准、与环境友好且可持续,依托国家地理区位优势,能够与区域和国际相联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修订)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货物、物品及航空邮件航空运输服务,包括通用航空在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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