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方对村及村组政治基层工作参与责任的指导性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ຂອງ ທຸກພາກສ່ວນປະກອບສ່ວນເຂົ້າໃນວຽກງານຮາກຖານການເມືອງຢູ່ ບ້ານ ແລະ ກຸ່ມບ້ານ
Directive Order: On Strengthen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All Parties for Participation in Grassroots Political Work in Villages and Village Clusters
简介
川圹省省长责成各部门、各县及干部加强对村和村组政治基层建设工作的责任与参与,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力量以提升基层工作成效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省、各部门、机构、省县各行业部门重视下沉基层,按党的战略、按纵向系统、按分工,特别是其驻村、驻村组的干部,依各村及村组的计划投入政治基层建设,旨在协助落实村组所分配的『四项内容、四项指标』,充当桥梁、提供指导,按干部的实际能力协助宣传党的指示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2条
责成各村组基层党委整改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除基层党委外,应择优挑选学历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干部下沉基层;治安、治保力量则挑选职级较高或经验较丰富者,担任基层工作顾问。在所派人员驻点期间,基层党委须制定就地使用国家干部的计划,按适宜情况分配其承担何种工作、协助何事。
第3条
须按基层建设工作制度进行汇报反映,即:本月在村组层面汇报(邀请各村党支部书记、各村驻点基层干部组组长、各村及村组驻点各行业代表)前来参加;下月则安排在县政府办公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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