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履带车(推土车)和管理伐木油锯的命令
ຄຳສັ່ງ ເລື່ອງ ການຍຸບເລີກລົດຊະແລວ ແລະ ຄຸ້ມຄອງຈັກສະຕິນຕັດໄມ້ ຢູ່ພາຍໃນແຂວງ
Order: On Banning Tracked Vehicles (Bulldozers) and Managing Logging Chainsaws
简介
川圹省省长责成各县及相关厅局取缔全省履带运材车、集中管理伐木油锯,以制止违法采伐、集运和转移木材
条文
第1条
取缔全省各类履带车(推土/运材车),收拢集中存放于县城或县内适当场所;其中须区分手续合法的车辆与无任何证件的车辆。
第2条
对全省油锯加以管理,集中收拢并存放于县农林办公室;如需使用,须经县长同意,使用完毕后须归还原处存放。
第3条
责成县长指导县治保部门、县公共工程与运输办公室开展履带车的收拢工作;掌握详细资料后向省里汇报、请求指导解决;并责成县长指导县农林办公室、县治保人员严格管理油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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