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文书登记)工作的重视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ຕໍ່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Orde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ttention to Notarization (Document Registration) Work
简介
川圹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全省各组织、个人和法人严格执行《公证法》及总理第10号命令,将各类合同与文书送交省、县公证机关进行合法性认证,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由省司法厅负责监督执行
条文
第1条
要求川圹省范围内各国家组织、个人及法人严格重视执行2009年11月26日第11/国会号《公证法》,以及2016年4月1日第10/总理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视贯彻执行〈公证法〉的命令》和有关公证工作的各项法规,使社会公正、文明,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为全国及川圹省的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第2条
要求各位县长、各厅局、公安司令部、省直各组织、银行、国有企业、公司及所有相关部门,包括公私各方和全体公民统一知晓并执行:凡各类合同与文书,例如特许经营合同、承建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合伙合同、财产移交合同、各公司的各项规章、翻译认证、文件复印件、捺指印、人员与照片比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证及其他各类文书,须将上述文件送交川圹省公证办公室或县公证工作组进行合法性认证,方可视为正确、合规、有价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文书。
第3条
责成各位县长、各厅局长、公安司令部、省直各组织、银行、国有企业、公司及川圹省范围内所有相关部门,包括公私各方及全体公民知晓,并共同严格、有效地贯彻执行本命令。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5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