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询征信信息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ຂົ້າຫາຂໍ້ມູນຂ່າວສານສິນເຊື່ອ
Decision on Accessing Credit Information
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行长令,规定查询征信信息的原则、规则与管理办法,并明确入会费、查询与提供信息费、系统维护费及其缴纳方式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向用户提供征信信息的原则、规则、管理与便利办法,使信息使用者能够系统、便捷、快速地查询征信信息。
第2条
征信信息的查询。征信信息的查询,是指征信信息中心通过检索或直接提供数据的方式,提供征信信息产品的服务。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中使用的各术语含义如下:一、征信信息,是指信贷信息及与借贷有关的其他信息;二、会员,是指处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管理之下、且为征信信息中心会员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三、处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管理之下的金融机构,是指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许可经营业务的吸收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不吸收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与储蓄机构、信贷租赁公司;四、信息主体,是指在征信信息报告系统中存有其信息的借款人;五、非信息主体者,是指需要使用借款人征信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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