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关于建设守法模范家庭与守法模范村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ະຊວງຍຸຕິທ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າງຄອບຄົວ ແລະ ບ້ານແບບຢ່າ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ໝາຍ
Decision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on Building Law-Abiding Model Families and Model Villages
简介
本决定规定建设守法模范家庭与守法模范村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教育家庭成员与村内人民正确理解并自觉尊重、遵守宪法与法律,取代第209/司号决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管理、检查建设守法模范家庭与守法模范村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到统一、有效的落实,旨在教育家庭成员与村内人民知晓、正确而深入地理解宪法与法律;增强尊重并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日益严格守法,弘扬家庭内、村内的团结和睦传统,使之牢固,遏制并击退一切违法的消极现象,积极投身于发展家庭与村,使其坚强、平等、公正,为人民民主、依法治理的国家奠定稳固基础。
第2条
建设守法模范家庭与守法模范村。建设守法模范家庭与守法模范村,是指为家庭成员及村内各族人民树立尊重并遵守宪法、法律及村规民约的自觉意识的组织与开展过程,从各个家庭、村、县、省、首都做起,按本决定规定的步骤与方法逐步推向全国范围。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1. 守法模范家庭,是指多数家庭成员已全面接受法律教育,正确知晓理解,并具有自觉尊重并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及村规民约意识的家庭;2. 守法模范村,是指多数人民已全面接受宪法、法律教育,正确知晓理解,并具有自觉尊重并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及村规民约意识的村;3. 村法律书橱,是指汇集、保管、积累法律书籍及其他载有法律知识的印刷品,以向村内各阶层人民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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