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款保护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ກປ້ອງເງິນຝາກ
Decree on Deposit Protection
简介
老挝政府颁布的关于存款保护的法令,规定存款保护的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增强社会对金融机构体系的信心、维护并发展老挝金融机构体系。设立存款保护办公室及存款保护基金,规定保护范围、赔付、成员资格、保险费、管理检查机关及奖惩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存款保护工作的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旨在增强社会对金融机构体系的信心,为维护稳定及发展老挝金融机构体系作出贡献。
第2条
存款保护。存款保护是指对存款人存放于存款保护办公室成员处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金融机构,指依老挝法律法规正式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二、成员,指作为存款保护办公室成员的金融机构;三、存款,指存款人存放于成员处的账户内资金;四、存款人,指将自有资金存放于成员处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五、存款保险费,指成员须按各阶段所定保险费率向存款保护办公室缴纳的资金;六、保护金,指存款保护办公室须按所定额度退还给存款人的资金;七、整顿委员会,指由老挝银行任命、为接管陷入财务困难且缺乏稳定、可能导致破产的成员经营业务的委员会;八、破产状态,指某金融机构在采用必要的各种财务措施后,仍正在遭遇困难或经营业务亏损、无法按期清偿债务并经老挝银行确认的状态;九、经营业务最后一日,指老挝银行确认破产状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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