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ruction on Resolving Illegal Livelihoods and Operations of Foreigners and Aliens in Attapeu Province
关于解决外侨、外国人在阿速坡省非法谋生及经营问题的指示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ເລື່ອງ ການແກ້ໄຂບັນຫາຂອງຊາວຕ່າງດ້າວ-ຊາວ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ທີ່ທຳມາຫາກິນ ແລະ 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ບໍ່ຖືກຕ້ອງ ຢູ່ແຂວງອັດຕະປື
Summary
Instruction by the Governor of Attapeu Province to departments, police command, and five districts on unified management, registration, taxation, and penalties for foreigners' illegal land purchase, settlement, business, and illegal trading or possession of land use rights.
Articles
Article 1
序言
根据2015年7月14日第6/ອອກ.ສພຊ 号法律第IV编第20条关于地方政府的规定;
根据2011年7月16日第03/ອອກ.ສພຊ 号关于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组织和活动的法律;
根据2016年2月18日第679/ກຊ.ສພຊ 号关于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和活动的决定;
为落实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对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市、县人民议会及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法规和决议得到正确、统一执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Article 2
第1条 对市、县人民议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1.1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会议的准备和召开:
1.1.1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会议通知、议程设置、文件准备、代表出席、会议记录等;
1.1.2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会议在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1.1.3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送上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活动:
1.2.1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包括召集会议、执行决议、监督地方政府、处理代表提案等;
1.2.2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同级地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法律实施。
1.3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的选举和罢免工作: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和罢免严格按照《选举法》(2013年12月21日第04/ອອກ.ສພຊ 号法律,第2章第64、65、66、67条及相关规定)进行。
1.4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代表提案的处理:
确保代表提案得到及时、认真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1.5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的财政预算审批和执行监督: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依法审批本级财政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1.6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的其他法定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Article 3
第2条 本指导意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由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签署。
发至:
- 中央各有关部门 1份
- 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1份
- 市、县人民议会 1份
- 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 1份
- 存档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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