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外侨、外国人在阿速坡省非法谋生及经营问题的指示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ເລື່ອງ ການແກ້ໄຂບັນຫາຂອງຊາວຕ່າງດ້າວ-ຊາວ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ທີ່ທຳມາຫາກິນ ແລະ 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ບໍ່ຖືກຕ້ອງ ຢູ່ແຂວງອັດຕະປື
Instruction on Resolving Illegal Livelihoods and Operations of Foreigners and Aliens in Attapeu Province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针对外国人非法购地、定居、经营及非法买卖、占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向各厅、公安司令部及五县下达指示,统一规范对外国人经商、用工及土地房屋买卖占有的管理、登记、征税与处罚措施
条文
第1条
序言
根据2015年7月14日第6/ອອກ.ສພຊ 号法律第IV编第20条关于地方政府的规定;
根据2011年7月16日第03/ອອກ.ສພຊ 号关于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组织和活动的法律;
根据2016年2月18日第679/ກຊ.ສພຊ 号关于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和活动的决定;
为落实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对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市、县人民议会及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法规和决议得到正确、统一执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2条
第1条 对市、县人民议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1.1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会议的准备和召开:
1.1.1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会议通知、议程设置、文件准备、代表出席、会议记录等;
1.1.2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会议在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1.1.3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送上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活动:
1.2.1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包括召集会议、执行决议、监督地方政府、处理代表提案等;
1.2.2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同级地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法律实施。
1.3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的选举和罢免工作: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和罢免严格按照《选举法》(2013年12月21日第04/ອອກ.ສພຊ 号法律,第2章第64、65、66、67条及相关规定)进行。
1.4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代表提案的处理:
确保代表提案得到及时、认真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1.5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的财政预算审批和执行监督:
确保市、县人民议会依法审批本级财政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1.6 监督和指导市、县人民议会的其他法定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3条
第2条 本指导意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由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签署。
发至:
- 中央各有关部门 1份
- 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1份
- 市、县人民议会 1份
- 首都和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 1份
- 存档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