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关于公路费的主席令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ຂອງປະທານປະເທດ ວ່າດ້ວຍ ຄ່າທຳນຽມທາງ

Presidential Order on Road Fees

简介

本主席令规定公路费征收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明确公路费的定义、计征原则、应缴车辆类型及费率、免征车辆,以及组织实施事宜,旨在统一集中管理,保证公路费收入全额集中缴入国家预算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主席令规定关于年度公路费计征的原则、制度和措施,以集中统一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活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均负有缴纳公路费的义务;保证一切公路费收入须按《国家预算法》规定全额集中缴入国家预算。

第2条

公路费。公路费,是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活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所拥有车辆征收的道路通行费。

第3条

公路费计征原则。公路费的计征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组织实施;二、公开透明、可审计;三、依据车辆类型、发动机功率、含车身的载重重量、含驾驶员的载客座位数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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