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ທາງ
Decree on the Road Fund
简介
本法令规定公路基金(简称"路基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原则与制度,明确其收入来源、使用目标、组织管理机构、账户开立、审计与报告,旨在筹集稳定充足的资金用于公路养护、维修及公路安全。本法令替代2001年第09/总理号《公路养护基金法令》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公路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原则与制度,以筹集、动员和积累资金,旨在保证资金充足而可持续,用于公路养护、维修及公路沿线安全工作,使其富有成效。
第2条
公路基金。公路基金,简称“路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基金,用以从国内外积累资金,投入公路养护、维修、修复、建设及公路沿线安全工作,旨在使通行便捷、安全、顺畅。
第3条
路基金管理使用原则。路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须按国家预算体制集中统一;二、按目标、节约、有效地使用路基金;三、一切收支须经国家金库账户系统办理,按国家会计制度的原则和规章入账;四、路基金预算管理应灵活、迅捷、公正、透明,保证按各财政年度的计划支出;五、按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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