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劳动者代表或基层工会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ເລື່ອງ: ສ້າງຕັ້ງຕົວແທນຜູ້ອອກແຮງງານ ຫຼື ກຳມະບານຮາກຖານ ແລະ ປັບປຸງສ້າງຄວາມເຂັ້ມແຂງໃຫ້ແກ່ການຈັດຕັ້ງຂອງກຳມະບານ
Directive on Establishing Worker Representatives or Grassroots Trade Unions and Strengthening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
简介
占巴塞省省长向全省各工厂、国有及私营企业发出指导命令,要求设立劳动者代表或基层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并登记工人,以保护劳资双方权益、加强工会组织
条文
第1条
全省各工厂、国有及私营、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的企业,须依照《劳动法》第184条关于劳动者代表组织的规定,依其劳动单位设立劳动者代表或基层工会。
第2条
已组建工会及劳动者代表的劳动单位,须依照《劳动法》第170条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及个人合同。
第3条
所有工厂、国有及私营企业,从事工商业及服务业,无论是否已组建工会,均须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与卫生健康的培训宣传,依照《劳动法》第117条关于劳动安全与健康工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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