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国家会计权责发生制下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复式记账)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ໃຊ້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ສາກົນດ້ານການບັນຊີແຫ່ງລັດ ຕາມພື້ນຖານເງິນສົດ ບັນຊີຄູ່

Guidelines on Adopting 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rual Basis) under National Accounting

简介

占巴塞省省长颁布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厅局及10个县的预算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采用现金制基础上的国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复式记账),规范账簿、报表及财务报告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指导意见的制定,旨在将会计法所规定的部分条款内容加以全面、明确的细化拓展,使之与各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从而使会计工作能够正确、透明、高效地组织落实,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本指导意见须与会计法同步执行,此外还作如下细化规定:占巴塞省各厅局须统一执行现金制基础上的国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复式记账),规定账簿、规定报表形式与财务报告文件,并做好准备,以适当配备会计人员、出纳人员适应工作,制定对有功者的政策及对违规者的措施。
关于若干事项的规定如下:
3.1 同意省属各厅局及10个县采用国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所核准并公布的现金制基础上的国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复式记账),作为预算单位、专业行政机关及国家基金组织落实本厅局会计工作的依据。
3.2 全省范围内的国家预算单位须做好各方面准备,包括预算、服务设备及人员,以配置充实到国家会计工作中,使之取得最高效成果;此项工作须统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3 国家会计核算单位须建立账簿、跟踪簿、试算平衡表,并按财政部所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单位财务报告文件,做到正确、相符。
3.4 全省范围内的国家预算单位,若在按本新版会计登记记账中遇到困难,须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知会,以便在实际组织落实中给予指导。
3.5 省属各厅局及10个县的月度、年度财务报告文件,须每月按时送交会计处,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日,以便跟踪检查,自2017年1月起开始执行。
3.6 对有功者的政策及对违规者的措施,依照第331/ກງ号、2016年2月26日颁布的《关于落实会计法的指导意见》第3章第29条、第30条严格执行。
3.7 委托占巴塞省财政厅、会计处、省国库、预算处作为主管,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基层协助指导、督促、跟踪检查及评估上述工作的组织落实,使之取得最高效成果。
据此,特发出指导命令,要求占巴塞省全省各部门、各国家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自签字之日起施行。占巴塞省省长 贵宋·翁松昆(ກົວສອນ ວົງສອງຄອ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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