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在波乔省稻田及灌溉区种植香蕉问题的补充命令
ຄຳສັ່ງເພີ່ມເຕີມ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ແກ້ໄຂບັນຫາການປູກກ້ວຍຫອມ ໃສ່ເນື້ອທີ່ນາ ແລະ ເຂດຊົນລະປະທານ ຢູ່ແຂວງບໍ່ແກ້ວ
Supplementary Order on Resolving Banana Cultivation in Paddy Fields and Irrigation Zones in Bokeo Province
简介
波乔省省长针对境内公司、个人、法人违规在稻田及灌溉区种植香蕉、损害环境与灌溉设施的问题颁布补充命令,要求一律停止此类种植、恢复受损灌溉设施,并部署检查、宣传与追责措施
条文
第1条
鉴于:省党委常委会2015年7月10日会议关于解决在稻田及灌溉区种植香蕉问题达成一致同意;鉴于:各位香蕉种植问题解决专门委员会对波乔省5县内不符合规章种植情况的实地检查结果;鉴于:政府第830/农林办号通知(2014年6月24日)关于解决北部各省稻田种植香蕉问题。前一时期,曾有公司、个人、法人投入大量资金种植香蕉,未依照境内外投资法办理手续,对自然环境与社会造成的影响日益增多,同时也引发各地方内部的纠纷,尤其对拥有稻田并使用众多灌溉水源种稻及种植其他作物的民众造成影响。为使波乔省内种植香蕉问题纳入严格执行法律规章,同时解决所发生的各种困难,使其安宁并使民众及时赶上生产季节务农,波乔省省长发布命令如下:一、责成各相关厅局及各县严格、坚决执行波乔省省长2014年6月26日第679/省长.波乔号命令。二、对在稻田种植香蕉的公司、个人、法人(包括以往已种植香蕉的土地,以及已开垦但尚未种植香蕉的土地),一律绝对停止。三、对在灌溉水源、灌溉集水库种植香蕉,以及使用灌溉水源种植香蕉的公司、个人、法人(包括已种植及尚未种植香蕉的数量),一律绝对停止。四、对在灌溉水源及灌溉集水库设置障碍物的公司,须责令该公司拆除阻挡水道的障碍物,并整修恢复至正常状态。五、凡因挖掘致使灌溉设施破损、损坏的公司,包括灌溉堤坝、引水渠及低于引水渠的蓄水渠和天然溪沟,须负责修复至正常可用状态。六、对位于本命令第1点(一)及第2点(二)所列种植香蕉土地内的电力线网及输水管,予以切断、拆除。七、禁止公司、个人、法人、国家公职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村长及各级组织机构许可任何类型的土地用于种植香蕉,违反者将依投资法、农林法、土地法及环境保护法,按各违法情形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八、组织实施措施:1)责成依据省长2015年5月25日第938/省长.波乔号协议(关于成立负责检查波乔省内违规公司种植香蕉面积责任委员会)所任命的委员会,会同相关厅局、波乔省5县县长、人民军与公安两司令部、老挝电力国营企业波乔省分公司、村政府机构及相关公司、个人、法人直至相关行业,严格、高效地组织实施本命令;2)责成上述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人员计划、经费计划及实施时限,使之正确符合各项规章,并照常向上级报告实施成效;责成各位县长召集本县内属重点村的各村长,向村长普遍宣传本命令使其知悉理解;3)种植香蕉的公司、个人、法人、党支部委员会、村长及各级组织机构直至一切相关部门,须遵照本命令及省长2014年6月26日第697/省长.波乔号命令执行,违反者将依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规章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责成将本补充命令的实施成效总结报告省党委常委会知悉并在各阶段予以指导。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登载于政府公报后五日生效。波乔省省长(送:省党委常委会、各厅局、5县县长、香蕉种植问题解决分委会、省长办公室、电力分公司、各香蕉种植公司、各村长及村党支部书记、人民军与公安两司令部、波乔省香蕉种植扶持与经营组等各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