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公务员培训与发展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ຝຶກອົບຮົມ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 ພະນັກງານ-ລັດຖະກອນ
Decree on the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of Civil Servants and Public Employees
简介
政府法令,规定干部-公务员培训与发展的原则、规章和责任,旨在提升各级党、国家及群众组织、地方政权干部-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使其高效履职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干部-公务员培训与发展的原则、规章及责任,使该项工作系统、正确地开展,符合党的路线、政策及国家法律,旨在提升隶属于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组织、中央级群众组织及地方政权的干部-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使其在履行本职工作时具有高效益和高成效,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融入地区和国际的需求。
第2条
干部-公务员的培训与发展。培训是指系统、有基础地在短期内学习并提升干部-公务员的知识、能力及态度的过程,旨在改善履职工作使其更具效益。发展是指系统、持续地学习并提升的过程,含短期与长期,使干部-公务员具有政治素质、革命道德品质,具备政治、行政、科学、技术、专业及外语知识,保障高效履行本职工作。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知识指来自学习、研究、阅读、听闻、见识、经验、理论及实践试验所获得的智慧、信息、科学;二、能力或技能指娴熟运用知识、富有创意且有成效、高效履职的本领,如时间管理、团队协作、领导力及激励自身和团队;三、传帮带(教工作)指向干部-公务员讲解,使其知晓、理解开展工作的方法、形式及原则,使之正确遵循规章并按目标取得成功;四、轮岗指调动、调换干部-公务员从一项工作职责转到另一项工作职责,使其学习并理解多项工作的过程;五、交办试验工作指增加干部-公务员的职责、责任及决策权,以测试其完成某项工作并学习新技能,从而发展其履职能力使之高效;六、远程教育指通过广播、电视、录音带、电子邮件、网站、远程会议等媒介传授知识、能力及经验,学员与教员不在同一地点;七、研讨会指通过研究、讨论及相互交流意见进行学习;八、考察学习指在场所之外实地学习,以求知、增进知识、理解、技能、交流经验、思路及视角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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