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植物保护剂)管理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ຢາປາບສັດຕູພືດ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of Registered Products (Text Illegible)

简介

本法令规定农药(植物保护剂)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的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活动,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本法令明确农药管理的目标与基本要求,界定相关术语和适用范围,确立主管机关的职责,并对农药经营和使用中的许可及禁止事项作出规定。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标

本法令规定了关于农药使用、管理和监测活动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确保质量、效率以及对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的安全,旨在使农业和林业生产符合清洁、绿色和可持续农业的要求,能够确保区域和国际一体化,并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第2条

第2条 农药管理

农药管理是指按照技术指南实施有关农药使用和经营活动的措施,确保对健康、生命、财产、环境和社会的安全。

第3条

第3条 定义

本法令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农药是指旨在驱除、消灭、控制任何害虫、病媒或调节植物生长的任何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包括生物成分;

2. 害虫是指对植物、植物产品和环境有害的任何植物、昆虫、动物和病原体;

3. 农药登记是指通过科学数据评估批准农药的过程,旨在证明农药对其预期用途有效,并且在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类或动物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4. 病原体是指病毒、真菌、细菌、寄生虫和其他疾病;

5. 病媒是指将传染病传播给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的任何生物,例如:动物、蟑螂、蚊子;

6. 禁用农药是指为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健康而被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以及用于农药活动的农药,包括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撤销的农药;

7. 假冒农药是指以与已注册产品相似的方式生产和包装,但成分、有效成分、商标和标签上的有效期不同的产品;

8. 不合格农药是指有效成分浓度高于或低于标准、含有污染物或其他特性与已注册农药标准不符的农药产品;

9. 变质农药是指标签上标明已过期,且因凝结、变色或其他性质变化而导致其性质发生变化的农药产品;

10. 农药废物是指来自农药的废物,例如:空容器、包装物、农药残留物和施用设备;

11. 农药处理是指通过使用技术、机器或材料和设备,减轻农药相关活动造成的污染和/或不利健康影响的过程;

12. 农药处置是指为销毁或隔离农药废物而进行的焚烧、掩埋或使用其他方法;

13. 农药制剂是指为使其产品对所声称的目的有效并设想的施用方式而设计的各种成分或多种原料的组合;

14. 有效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使农药具有驱除、消灭、控制害虫和病媒或调节植物生长活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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