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ນ ແລະ ຄວບຄຸມພະຍາດສັດ
Decree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Epidemic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制度、措施和方法,旨在堵截、限制并逐步消灭动物流行疫病,确保老挝境内不发生疫病流行、家畜健康、产品安全,并避免对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制度、措施和方法,以堵截、限制并逐步走向消灭动物流行疫病,旨在使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不发生疫病流行,确保家畜健康、产量高、对消费者安全,并不对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
第2条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预防,是指在某养殖场所运用疫病预防方法,以在动物发病之前预防或减轻风险因素,旨在确保动物不患病,从而避免对养殖业和消费者造成损害。动物疫病控制,是指在某养殖场所或所划定的范围内运用疫病控制措施,以限制和消灭已发生的动物疫病,使之平息并恢复常态,包括治疗、采用行政措施及紧急控制预案,或某一动物疫病的消灭预案,使老挝境内不存在或不发生动物疫病。
第3条
词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一、动物疫病:指动物机体某一器官、某一部分或某一系统出现异常的症状、迹象或机能表现,包括动物流行疫病及非流行动物疫病;二、动物流行疫病:指能够在动物之间、由动物向人传播的动物疫病(依《养殖与兽医法》);三、非流行动物疫病:指不能在动物之间、由动物向人传播的疫病;四、养殖场所:指圈舍、农场、栏圈或其他用于养殖的场所;五、病原携带媒介:指人、有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运输工具及各种能携带病原的物品;六、疑似感染动物流行疫病的动物:指曾接触因动物流行疫病而患病或死亡的动物、或与病原携带媒介有关联的动物;七、发病确认:指养殖与兽医管理机关依据正式认可的动物疫病检验机构的诊断结果,就发现致病病原作出的正式通报;八、采取措施:指制定并运用法律文件、标准、操作流程,以预防或控制动物疫病;九、外来动物疫病:指发生于他国、在老挝境内从未发生或不存在的某种动物疫病;十、动物无疫区:指在国内有明确划定、并按国际兽疫组织标准正式宣布在某一确定时段内不存在或不发生某种动物疫病的某一范围。该区须有效且严格地运用兽医措施,以控制养殖、动物产品的使用及动物相关商品的运输,旨在确保该区内不发生动物疫病;十一、缓冲区:指明确划定、位于无动物流行疫病区或宣布为动物流行疫病区周边外围的某一范围。无动物流行疫病区的缓冲区,是宣布为警戒和预防动物流行疫病、不准其进入无疫区的区域;动物流行疫病区的缓冲区,是宣布为警戒和预防动物流行疫病、旨在控制限制疫病不向无疫病流行区扩散蔓延的区域;十二、动物隔离检疫:指将动物圈养,以使动物得到休息、给予食料和饮水……(按制度执行);十三、消毒:指运用物理方法或使用化学品以杀灭、消除病原或动物体外寄生虫,须在清洗、清洁后进行,紧急必要情形可直接消毒;十四、红区:指严格运用动物流行疫病控制措施的范围,尤指发生动物流行疫病的区域,及疑似被病原污染、或经动物疫病检验机构确认发现某种动物流行疫病病原的区域;十五、黄区:指环绕红区所划定的范围,用以就近监测、警戒动物疫病,邻近红区,运用流行病学基础措施……(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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