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刑法典

ປະມວນກົດໝາຍອາຍາ

Penal Code

简介

本法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制度,明确刑法典的作用及适用范围,界定相关法律定义,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刑法典的作用
刑法典旨在维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保护国家利益、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老挝人民的生命、健康、尊严、权利和自由、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教育全体公民知法守法。
为履行上述作用,刑法典将某些危害公众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对犯罪人设定刑罚。

第2条

第2条 刑法典
本刑法典是将与犯罪和刑罚有关的各项规定汇编成一部单一法律。

第3条

第3条 定义
本刑法典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刑事法律,是指本刑法典以及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其他相关法律;
2. 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其他相关法律,是指在本刑法典生效后颁布的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3.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土,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世界地图上所处的区域,包括陆地上空、地下、水域和领空,以及老挝外交代表机构所在的区域、领事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常驻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在外国的办事处,包括悬挂老挝国旗的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轮船和航空器,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情形;
4. 本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至第十一章所述的任何人,是指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 本刑法典第二编第十二章所述的任何人,是指现役军人、集中训练期间的预备役军人、被征召服兵役的公民、民兵、被派往作战或作战勤务部队的自卫人员;
6. 法人,是指《企业法》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合作社、依法设立为法人的国内外协会和基金会;
7. 道德意识,是指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意识到何为正当、何为错误;
8. 性交,是指相互使用各自的性器官,或者将一方性器官与另一方身体器官结合使用;
9. 性行为,是指将男性性器官放入女性性器官,或将女性性器官接触男性性器官,或将性器官放入身体的其他器官;
10. 色情,是指展示性器官和人类之间的性行为;
11. 外交豁免,是指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公约,外交人员免受刑事追诉的权利;
12. 违禁物品,是指不允许出售、交换、生产、进口或出口的物品,或者必须置于相关国家机关管控之下的物品;
13. 巫术,是指未经科学证明的法术或其他迷信活动;
14. 非法堕胎,是指未经医生委员会授权的堕胎;
15. 禁止的赌博,是指未经授权的赌博;
16. 精神残疾人,是指丧失精神功能的人;
17. 严重疾病,是指不可治愈的疾病;
18.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的细胞,包括精子、组织和胎儿;
19. 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
20. 战争物资,是指在战时使用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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