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视契据登记工作之贯彻执行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ໃຫ້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 ໃນ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 ຕໍ່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Order on Strengthening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mphasis on Deed Registration Work

简介

乌多姆赛省省长责成全省各部门、各县及全体公民重视并贯彻执行《契据登记法》,凡依法须登记的合同与文书,在交付执行或办理财产登记前,均须先经契据登记机关核查并出具合法性确认,方具法律效力

条文

第1条

责成乌多姆赛省省级各厅及同级机关、各县、县级各办公室、各经营单位及全省全体公民,重视并贯彻执行《契据登记法》,尤其是凡《契据登记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一切合同与文书(附文书清单),在交付执行或前往省财政厅或财政办公室办理财产登记之前,均须先经契据登记机关依法核查并出具合法性确认。上述任何文书或合同,只有在取得契据登记机关的合法性确认后,方具法律效力。

第2条

凡前往省财政厅、县财政办公室申请办理财产登记的合同或文书,或在任何国家机关交付执行的合同或文书,若尚未取得契据登记机关的合法性确认,则有关国家机关应指引当事人先将该文书或合同送契据登记机关依法核查确认。

第3条

契据登记机关收取各项手续费及服务费,应严格依照国家主席第003/ປປທ号法令(2012年12月26日)及司法部部长第873/ກຍ号指示(2014年10月1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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