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贯彻执行总理关于以省为战略单位、以县为全面坚强单位、以村为发展单位之方向、目标与措施命令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ຄຳສັ່ງ 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ທິດທາງ, ເປົ້າໝາຍ ແລະ ມາດຕະການ ສ້າງແຂວ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ຍຸດທະສາດ, ສ້າງເມືອ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ເຂັ້ມແຂງຮອບດ້ານ, ສ້າງບ້ານ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ພັດທະນາ

Directive of the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on Implementing the Prime Minister's Order on Directions, Objectives, and Measures with Provinces as Strategic Units, Districts as Comprehensive Strong Units, and Villages as Development Units

简介

内务部就贯彻总理第34/ນຍ号命令(关于建设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全面坚强单位、村为发展单位即「三建」工作)发出指示,明确指导思想、方向、奋斗目标、内容、各级职责、协调机制及组织实施

条文

第1条

一、目的:使中央与地方各组织进一步知悉、领会、明确总理2016年8月23日第34/ນຍ号命令的精神实质,达成统一,并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贯彻执行;继续将「三建」方针引向纵深、广泛推进并取得实效,达到该命令所确定的奋斗指标。

第2条

二、应把握的指导观点:建设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全面坚强单位、村为发展单位,须把握以下要点:1. 「三建」工作是长期、复杂而细致敏感的工作,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周密、科学,密切领导,从必要且具备条件、可行之处入手,然后逐步合理地补充扩展;2. 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及依宪法和法律实行国家管理的统一集中原则;3. 全面推进,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经济、社会文化、机构组织与人员等方面,并实现条线行业部门与地方党委、地方政权之间紧密、熟练的协调配合。

第3条

三、方向:1. 各部全面而严密地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同时研究将本行业行政管理方面的项目工作和专业职能依照规章移交地方负责;2. 地方政权在本级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落实各项投资项目及所受领的工作任务;同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领导和依宪法、法律实行国家管理的统一集中原则;3. 为使「三建」工作有力、持续推进,地方政权须将各项投资项目和年度专业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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