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入庭审前安全检查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ປະທານສານປະຊາຊົນສູງສຸດ ເລື່ອງ ການກວດຄົນກ່ອນເຂົ້າຫ້ອງປະຊຸມສານ

Directiv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Pre-Trial Security Checks

简介

为保障庭审场所的安宁与安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指示在进入庭审场所前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搜查并扣留违禁物品

条文

第1条

应当指定专人对将参加庭审的各类人员进行检查,以查找违禁物品,尤其是武器、利器、化学品、易燃物、录像录音设备等庭审规则所规定的物品。

第2条

检查中如发现违禁物品,负责检查的人员应予以保管,并制作移交-接收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当事人,另一份留存作为凭证;如发现疑似非法持有的物品,应当向相关执法人员报告。

第3条

参加庭审的人员应当穿着便装;已着制服到场者,不得佩戴标志或军衔,但经法院许可的相关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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