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修改刑法第146条及毒品法第75条、第78条的法律》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ຫາຍ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 ມາດຕາ 146 ຂອງກົດຫາຍອາຍາ ແລະ ມາດຕາ 75, 78 ຂອງກົດຫາຍວ່າດ້ວຍຢາເສບຕິດ

Guidelines on Implementing the Law Amending Article 146 of the Penal Code and Articles 75 and 78 of the Drug Law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就修改刑法第146条及毒品法相关条款的法律的统一适用作出指导,明确自2018年4月17日起发生的毒品案件应适用经修改的相关法律

条文

第1条

自2018年4月17日起发生的毒品案件,应适用《关于修改刑法第146条及2012年修订版毒品法第75条、第76条的法律》对该类案件进行审理。

第2条

如发现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毒品案件提起公诉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应当重新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使公诉符合法律规定。收到本指导意见后,请向负有相关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传达宣传,以便共同严格贯彻执行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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